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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叫停致命注射液能否解药品安全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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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叫停“致命注射液”能否解药品安全难题?


6批次核*素磷酸钠在唐山被叫停。(8月18日环渤海新闻) 叫停问题药品,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事态蔓延恶化,避免导致更多伤害,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然而,这一充满善意、以人为本的叫停只能解燃眉之急,并非治本之策。 通过络搜索“药品安全”可知,近年来药品安全问题并不少见。2013年底,问题疫苗事件被广泛转载以及热烈讨论,即使证实是一个“乌龙”。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恐怕需要不短的时间来消除——有媒体报道说,新生儿乙肝疫苗的接种率显着下降了。权威结论引发的关注相当有限,这一事实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相信了“药品不安全”的人。对调查结果依然采取怀疑的态度,源于近年来不药品安全问题频出的现实。 安全问题频出,监管不给力是首责。2007年,《药品召回管理办法》颁布,控制用药安全风险的药品召回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7年过去,药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却并不顺畅。2013年8月以来,四川升和药业生产的丹参注射液先后在多地发生不良事件,多名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对此,四川省食药监管局责令该企业召回相应批次药品并查找原因,但升和药业召回产品不彻底,没能及时控制风险,又导致多名患者发生类似事件。 药品召回制度为何如此不给力?细想之下,不难看出,与药品召回成本相比,企业不召回的违法成本过低,是药品召回制度落实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药品召回制度难以落地,导致制药企业随心所欲,唯利是从。 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马克思的这句名言,如果被制药企业肆无忌惮的奉为“明灯”,必将让药品安全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处罚力度不高,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企业放纵的行为。其实,人们常说的“重典治乱”,尤其应该体现在惩治食品药品违法方面。毕竟,只有设置能够震慑犯罪分子的高压线,才能守住生命安全线。 进一步深究,问题药品频出,监管层面的漏洞难辞其咎。药品流通虽然环节多、链条长,但只要有一个监管环节能严格把关,假劣药品的害人之路都能及时阻断。遗憾的是,有些职能部门和制药企业非但没有担负起应负之责,反倒为非法利益折腰,成了制售假劣药品链条上的关键一环。 一个底线失守的社会,任何人都难言安全。面对药品安全,道德呼吁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守住药品安全的生命线,就应规范药品生产、检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用更加严苛的法律来筑牢“防火墙”,用更加完善的监管织就“监管”,严重涉事企业,方能从根本上杜绝“致命注射液”。


西湖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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