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5日上海海关发布了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年第5号),自年12月1日起,对自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试点实施“%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
图1上海海关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通知截图
在危险化学品报关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第二条的要求,进口化学品需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符合性声明》、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等4项资料。
图2进口危险化学品报关所需资料列举
在实际操作时,单一窗口填报内容和以上随附的4项资料填写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人工审核放行的速度。因此,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些关于《符合性声明》填写的注意事项。
PART.1
《符合性声明》简介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简称《符合性声明》)包含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正式名称、联合国UN编号、危险种类以及包装UN标记等基本信息,具体如图3所示。
图3《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示例(部分)
PART.2
《符合性声明》填写要点
1、化学品正式名称
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危险化学品目录》(版)(以下简称《目录》)中“品名”栏对应的名称,如下图4所示。
图4《目录》结构示意图
举个例子:如果进口产品为:乙酸正丁酯。
经过《目录》检索,其对应于《目录》第条,在《符合性声明》中,应该填写的化学品正式名称应填写“乙酸正丁酯”,
但是,对于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填写时需格外留意。
1)属于《目录》第条目的产品
如果产品属于《目录》第条目的易燃液体,则在《符合性声明》中应填写“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2)符合《目录》“70%原则”的产品
对于符合“70%原则”的混合物,正式名称可填写列入《目录》的最主要成分的品名。例如某混酸,产品主要含:磷酸,65%;硝酸,6%;醋酸,12%;蒸馏水,12%。产品中所含有的磷酸、硝酸和醋酸都列入《目录》,含量总和超过70%,因此,符合70%原则,在填写《符合性声明》时,产品的化学品正式名称可填写“磷酸”。
2、联合国UN编号
每一种危险货物都有一个4位阿拉伯数字的联合国UN编号。企业在实际填写《符合性声明》时,可以查看产品对应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或者SDS来确认对应的信息。
如图5所示,该产品对应UN编号为:。
友情提醒:UN编号是危险货物特有的信息,如果仅仅是危险化学品而不是危险货物,则《符合性声明》此处填写“无”。
图5联合国UN编号在不同报告中的展示示意图(可滑动查看)
3、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
《符合性声明》中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种类,应填写产品对应的GHS分类。具体可以参见产品的SDS第2部分或者《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如图6所示)。
图6危险种类在不同报告中的展示示意图
小编提醒:此部分只需要填写有危害分类的危险性类别,无需把GHS的29个危害类别都写上去,如果某危害对应的是“未分类或无法分类”等,则不需要填写。
4、包装UN标记
与UN编号一样,包装UN标记仅适用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在填写《符合性声明》时,应注意要与实际货物包装上标注的UN标记一致。如图7所示,在《符合性声明》UN标记处应填写:1A1/X//19/GB/
图7危险种类在不同报告中的展示示意图
友情提醒1:此部分只有危险货物并且使用的是UN包装的才需要。同时如果在“单一窗口”申报填写时(如图8所示),由于字符限制无法填写完整的UN标记,包装标记中“年份”之后的信息可以省略。如上图,则在系统内填写可填写至“1A1/X//19”。
图8单一窗口危险货物信息填报示意图
友情提醒2:采用有限或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在《符合性声明》UN标记处应填写“有限或例外数量”。
友情提醒3:如果有些危险货物包装上有多个UN标记。如图9所示,一个包装同时满足“4G”和“4GV”两种包装型式的技术要求,则在填写《符合性声明》时,应选择符合当前盛装要求的包装标记即可。
图9有多个UN标记的包装示例
PART.3
小结
本期解读小编就符合性声明填写时可能遇到的几个难点给大家做了个解读,希望对企业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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