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小伙伴咨询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的问题,今天跟各位也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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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之前,有跟各位就重疾险的发展,主要是以下几种模式:
因为中国保险市场这几年的飞速发展,从3.0模式到5.0模式,也就用了2-3年的时间。
其中5.0模式的重疾险,也在今年进行了分化。
第一类是重疾不分组可以赔2次的模式,这类模式因为精算发生概率大于其他,所以目前属于价格稍微贵的一档产品;
第二类是单次赔付的重疾险,但是在责任期内(例如60周岁前)发生重大疾病的话,可以额外赔付80%的保险金额,这类产品把第二次赔付的%加在了首次上,增加了赔付的概率,但是价格又比较实惠,深受大家喜爱。
第三类是癌症单独分组,多次赔付,而且在一定的期限内(例如十年),可以额外赔付一定比例(例如20%)的险种,这类产品结合了赔付额度增加,发生概率最高的癌症单独一组,价格实惠等优点,也是目前大家特别青睐的一类。
今天咱们讲的就是这第三类癌症单独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中的一个知识点——“三同”条款。
什么是“三同”条款?
指的是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仅赔付一次。
咱们挑选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时,看中的就是未来有可能的多次赔付。而如果有“三同”条款存在,并不是说这个多次赔付重疾险不行,而是或多或少有些欠缺。
咱们举两个例子。
例子1、X先生有配置癌症单独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险,几年后不幸罹患急性白血病,按照重疾条款中的恶性肿瘤疾病,是可以进行相应保额赔付的,而在经过了一定的时间,例如天之后,X先生因治疗白血病,需要进行相应的骨髓移植手术,这时候也是符合重疾条款中的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现在癌症单独分组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组情况一般是这样子。
可以看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跟恶性肿瘤是在不同的组别,而且又符合不同组别重疾间隔天的限制,那如果没有“三同”条款的话,就可以立马进行下一次的赔付。
如果有“三同”条款限制的话,那就不会进行赔付,因为是同一疾病原因导致。
例子2、Y先生有配置不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险,几年后不幸罹患急性心肌梗塞,并且符合重疾条款中急性心肌梗塞的标准,可以获得相应保额的赔付。间隔一年后心肌梗塞依然没有好转,需要进行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如果没有“三同”条款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下一次的赔付。
如果有“三同”条款限制的话,那就不会进行赔付,因为是同一疾病原因导致。
不论是同一疾病原因导致,还是同次医疗行为导致、或者是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同重疾或者不同组重疾,均只会赔付一次。
那是不是买了包含“三同”条款的就入坑了呢?
并不是。
其实保险产品里,没有很多人说的这里坑那里坑。
根据时代发展、医学进步,保险产品也在不断的优化。
在分组多次赔付的重疾保险刚出来时,大多数都是包含有“三同”条款,并且“三同”条款也只是限制了一部分的情况而已。至今,也依然有很多分组多次赔付的保险包含此条款。
出了这些限制,也是保险公司为了一定程度上规避自身的风险,降低赔付的概率,从而降低产品的精算价格而来。如果在意这个条款的话,那就尽量选择不包含“三同”条款的保险产品即可。
至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要知道保险产品永远是越来越好,而我们自身的风险却不可预知,在需要购买保险的时候,知晓自己保险产品的优缺点,理性分析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