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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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5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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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俞某某于年5月19日晚9点因“胸闷、气急半小时”医院急诊治疗,急诊医生误诊为腹痛,并给予“韦迪、-2”对症处理。晚10点45分,原告突然出现“眼上翻、呼之不应、口吐白沫”,给予电除颤、静推肾上腺素处理,之后转ICU继续抢救,年6月29日以“冠心病、亚急性心肌梗死、心跳骤停、(复苏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转心血管内科治疗。因考虑为中*性脑病,右侧亚急性期脑梗塞,医院进一步治疗,效果不佳,后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出院诊断为“1.缺血缺氧性脑病(1)言语障碍(2)认知障碍(3)视力障碍(4)帕金森综合症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陈旧性心梗”。目前,原告视物模糊、记忆力严重下降、四肢活动不利及言语、认知障碍,需要长期服用药物。


  患者及家属多次与院方进行沟通商谈赔偿事宜,但院方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无奈之下,患者家属来到上海找到杨杰律师。律师在研究完材料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建议进行起诉。经泰兴市某人民法院委托先后在扬州市医学会(鉴定意见为同等责任),江苏省医学会(鉴定意见为主要责任)进行鉴定,最后法院判决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这个即将崩溃的家庭带来了些许安慰。


  律师观点:一般的医患纠纷只要医患双方对争议焦点没有异议,都可以通过协商很好的解决纠纷。但经常出现双方对事情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由于患方不懂医学知识,更不懂法律。有些人就会选择放弃维权,但有了心结;或者有些选择了医闹来处理问题,更加激化了矛盾,有理变成了无理,往往得不偿失。对于医疗纠纷案件,我们建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哪怕是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下放弃维权也不会有遗憾。当然,如果是选择调解的话,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也不会存在拿到赔偿,心里还是觉得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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