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1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2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3
四、贫困户退出标准……………………4
五、贫困户退出程序……………………5
六、贫困村退出标准……………………6
七、家庭不能识别为贫困户的九种情形…7
八、产业扶贫*策………………………8
九、转移就业扶贫*策…………………10
十、易地扶贫搬迁*策…………………16
十一、医疗扶贫*策……………………17
十二、教育扶贫*策……………………29
十三、社会保障和特殊救助*策………34
十四、其他扶贫*策……………………42
注:*策指南仅供参考,有关*策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解释为准。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
1、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经初步测算,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元执行。)
2、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二、贫困户识别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
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
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有财*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户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
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委、*府核定。
三、贫困户识别程序
1、初选对象。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2、乡镇审核。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组织书记、乡镇长、乡镇*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3、县级复审。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村内公告。
四、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五、贫困户退出程序
(一)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二)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三)公示公告。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六、贫困村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七、家庭不能识别为贫困户的九种情形
1、家庭成员名下在城镇有商品户、门市房等房产,或高标准修建现有住房;
2、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
4、家庭成员在银行部门拥有大额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性资产;
5、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供养人员;
6、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收入较高;
7、子女完全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
8、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
9、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对象标准的情形。
八、产业+金融扶持*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执行标准:对18-80周岁我县户籍贫困户,每户给予5万元扶贫贷款,投向参与带贫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每年给贫困户元的固定分红。
3、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凭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到协议银行办理承贷手续→银行审核批准→银行向贫困户发放贷款。
4、执行依据:《潢川县人民*府推动产业+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潢*〔〕35号)。
5、县金融办-。
九、小龙虾产业扶持奖励*策
1、覆盖人群:从事小龙虾养殖、加工等产业,且带动贫困户脱贫的企业、养殖合作社和贫困户。
2、执行标准:①贫困户自养:县财*给予每亩元一次性补助;②企业(合作社)帮扶贫困户养殖:筛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按其带动贫困户养殖亩数,确保贫困户稻虾种养每亩纯收入达到元以上,由县信和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每亩元的小龙虾贷款,期限一年,县财*分别给予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每亩各元的一次性补助;③养殖基地、合作社带贫:对带动一名贫困户劳力到养殖基地、合作社务工,且年收入达到1元的给予养殖基地、合作社一次性元/名的补助。
3、办理流程:①自养的贫困户由乡镇负责审核,报县小龙虾产业办经审准公示无异后发放。发放时间为稻虾共作田间工程标准化改造完工以后发放元/亩;虾苗投放后发放元/亩。②企业(合作社)必须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签订协议,由县信和担保有限公司、农商行、县水产局负责审核企业(合作社)承贷能力。③允许带贫的企业(合作社)在全县范围内帮扶。
4、执行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实施小龙虾产业扶贫的意见》(潢脱贫指〔〕10号)。
5、县水产局-。
十、公益性岗位*策
1、覆盖人群: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执行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元。
3、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县人社局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县人社局授权用人单位进行公开招聘,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每季度末携带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初审后,联合财*部门调查合格后报财*部门复核→县财*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14号)。
5、县人社局-。
十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策
职业培训补贴
1、覆盖人群: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2、职业培训范围: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
3、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元/人、四级/中级1元/人、三级/高级元/人、二级/技师元/人、一级/高级技师0元/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按实际培训费用补贴,每人不超过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元/人,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元/人、创业实训补贴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元/人。培训合格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印制。
4、办理流程: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五类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五类人员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为申请协议。
开业补贴
1、覆盖人群:贫困家庭中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
2、开业补贴范围: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元。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求职创业补贴
1、覆盖人群: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元,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元,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或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或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4、执行依据:依据是《河南省财*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8号)。
5、县人社局-。
十二、产业+金融扶贫转移就业奖励*策
1、覆盖人群:对参与我县产业+金融扶贫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合作社)。
2、执行标准:(一)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合作社)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府奖补元,用于其为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的补贴。
(二)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府补贴企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费用的80%。
3、办理流程:(一)奖补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企业(合作社)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费明细账(单)等材料。经产业金融专项组审核合格并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报县财*部门,县财*部门收到审核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奖补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财*补贴企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费用实行“先垫后补”办法。企业申请培训费用的条件:企业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以申请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首先,企业提出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次,在培训解除考核合格后,企业申请培训费用并提供以下材料: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行*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再次,经产业金融专项组审核合格并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报县财*部门。最后,县财*部门收到审核合格的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执行依据:《潢川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产业+金融扶贫转移就业奖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潢*〔〕号)。
5、县人社局-。
十三、易地扶贫搬迁*策
1、覆盖人群: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执行标准:人均筹资标准6万元,其中房屋建设3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3万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3、办理流程: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复核公示→县级审批→市级复核→省抽查确认。
4、执行依据:《河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豫办〔〕27号)。
5、县发改委-。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策
1、覆盖人群:全县城乡居民。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按我县*策由财*全额资助参保,低保由财*部分资助参保(每人资助30元)。
2、执行标准:合规部分报销比例:逐级转诊,范围内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分段按比例报销,如乡级元以上90%、县级元以上83%、县外元以上68%,年度封顶线15万。
3、办理流程:每年第四季度城乡居民在所在村或街道居委会缴纳个人部分参保(如年个人缴纳元),患者患病住院时在医院就医地点直接结算,省外的持住院发票、清单及病历复印件等资料回居民保险中心即原县新农合大厅办理报销手续,困难群众也可到县行*审批中心大厅二楼“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
4、执行依据:《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信*办〔〕号)。
5、县人社局-。
十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策
1、覆盖人群:全县参保的城乡居民。
2、执行标准:合规部分报销比例: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5万元50%,5万元-10万元60%,10万元以上部分70%,年度封顶线为40万元。
3、办理流程:医院出院时直接结算,或出院后到县人寿保险公司报销,困难群众可到设在县行*审批中心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
4、执行依据:《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豫*办〔〕号)。
5、县人寿保险公司-。
十六、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策
1、覆盖人群:具有我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困境儿童。
2、执行标准:合规部分报销比例:起付线为元,-元30%;-0元40%;0-1元50%,1-0元80%;0元以上90%,不设封顶线。
3、办理流程:
(1)医院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困难群众与定点医保机构结清;应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2)医保大厅窗口结算。经批准在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医疗机构就医,且医疗费达到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由困难群众本人(或委托人)提供所需资料:a.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社保卡(参保证/卡)复印件,b.银行卡复印件;c.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d.城乡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发票)原件(加盖原件保存处红章的复印件)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或)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结算单,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医保大厅窗口延迟结算。困难群众住院就医,符合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条件而当年未能及时进行报销的,原则上应在住院次年6月底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手续
4、执行依据:《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号)。
5、人寿保险公司-。
十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策
1、覆盖人群: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2、执行标准:
(1)资助参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直接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30元定额补助。
(2)住院救助:低保对象(*策内的总费用-报销金额)×70%最高救助金额0元,特困人员(五保)对象(*策内的总费用-报销金额)×90%最高救助金额0元,低收入人群计算方法(范围内的总费用-报销金额)×20%最高救助金额元。
(3)重特大疾病是*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分为住院医疗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低保计算方法(范围内总费用-报销金额)×70%最高救助金额2.2万元;农村五保救助计算方法:(范围内总费用-报销金额)×75%最高救助金额2.2万元,低收入对象计算方法:(范围内总费用-报销金额-2万元)×50%最高救助金额1.7万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最高救助金额元。
3、办理流程:医院在就医地点直接结算,县外到乡镇民*所申报由乡镇民*所统一报县救灾办(县*府四楼)结算,或到设在县行*审批中心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
4、执行依据:《信阳市人民*府办公室转发市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办〔〕45号)。
5、县救灾办-。
十八、县医疗健康扶贫*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执行标准: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购买元的医疗健康保险和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合规部分报销比例: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报销:贫困人口在乡级住院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95%报销;在县级住院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元以上部分90%报销;在市级住院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元以上按85%报销;在省级住院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元以上按80%报销。以上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贫困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伤害在乡镇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策范围内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最高报销元。贫困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给付死亡保险金3万元。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对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余名患病群体的个人自费部分先按70%给予补偿。针对部分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众依然医疗费用支付较大,导致贫困的情况,年终根据基金结余金额,经*府研究,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3、办理流程:贫困人口提供身份证、患者本人银行卡或患者本人粮食直补卡复印件,交到各乡镇扶贫办,由扶贫办指定人员统一报送到行*审批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办理。
4、执行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贫困人口医疗扶贫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意见》(潢医脱贫〔〕1号)。
5、县卫计委-;
县人寿保险公司-。
十九、大病专项救治*策
1、覆盖人群:救治对象为全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部门核实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
2、执行标准: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
3、办理流程:组织医疗救治,各乡镇扶贫办、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按照县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时间安排,将本辖区内救治对象组织其到乡镇卫生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由县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并提出具体治疗意见。实行定点救治,潢川县大病专项救治医疗定点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4、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潢卫计〔〕号)。
5、县卫计委-。
二十、门诊慢性病医保*策
1、覆盖人群:全县参保的城乡居民。
2、执行标准:恶性肿瘤放化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硬化、重症糖尿病、II期以上高血压、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精神病、帕金森病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阻塞性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癫痫病、地中海贫血、重症肌无力、伊文氏综合症、干燥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20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报销比例70%。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直接报销。
3、办理流程:除恶性肿瘤和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的参保人员可凭化验单、病检等相关资料随时申报,其他慢性病申报一般在每年的6月或12月向县医保中心申请,经鉴定通过后,参保患者每月可按病种定额报销,不可累计使用;为充分缓解困难群众的慢性病申请享受问题,我县开辟绿色通道将困难群众每年两次鉴定增加六次,群众在乡镇卫生院初筛后可随时到县行*审批中心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申请受理。
4、执行依据:《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信人社〔〕99号。
5、县人社局-。
二十一、轻度慢性病专项救助*策
1、覆盖人群:全县农村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轻度慢病需长期服药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执行标准:我县纳入轻度慢性病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病、心脏病、慢性肝病、慢性肺病、关节炎、慢性肾脏疾病、抑郁症、精神病10个病种。已经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内的门诊病种,不再纳入轻度慢性病范围。轻度慢性病人员在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慢性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治疗费用,不在此救助范围。按照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的7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30%。
3、办理流程:坚持公平公正,简化程序,方便患者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轻度慢性病审批表》,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病例资料到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身份和病情认定。身份认定须比对各乡镇(街道)提供的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名单。病医院组织三名以上有资质的临床医生共同完成,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建立档案,录入信息,发放《健康扶贫轻度慢性病卡》,同一人员申报的轻度慢性病种为1个。医院诊治时,应出示健康扶贫慢性病卡及身份证,自觉接受身份核对。
4、执行依据:《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信人社〔〕99号、《潢川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轻度慢性病管理办法》潢脱贫指〔〕43号。
5、县卫计委-。
项目
救助限额
*策依据
慢性病
门诊救助
高血压
元/月
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信人社〔〕99号);
救助标准参照该办法限额的70%。
糖尿病
元/月
脑血管病
元/月
心脏病(6种)
元/月
慢性肝病
元/月
慢性肺病
元/月
关节炎(3种)
元/月
慢性肾脏疾病
元/月
抑郁症
元/月
精神病
门诊救助
元/月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70%
二十二、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
2、执行标准:困难群众实施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
3、办理流程: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推进信息联网,实现困难群众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患者在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4、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号)。
5、县卫计委-。
二十三、教育脱贫*策
(一)国家资助*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校学生。
2、执行标准: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元、初中生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所在高校分别按照每生每年0元、0元、1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对考入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办理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办理流程:
学前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一补”资金发放流程: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做好*策宣传工作→学生申请并提交家庭困难相关材料→学校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县财*拨付资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现金发放到学生手中(一补)或将资助金打到家长银行卡上(幼儿)。
普高助学金发放流程:学校宣传*策→学生申请并提交家庭困难相关材料→学校组织评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县财*拨付资金到各学校→各学校将资助金打到学生的普高资助卡里。
普高免学费、免住宿费发放流程:学校宣传*策→学校将本校学生名单分别报扶贫、民*、残联部门→由扶贫、民*、残联分别确认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名单→学校免除上述四类学生学费、住宿费→国家、省、县三级财*补足学校应收学费、住宿费。
中职助学金、免学费发放流程:学校宣传*策→采集学生信息→学校按*策确定资助对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财*拨付资金→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上,免学费部分由学校直接免除。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在学生所在学校申请。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策宣传→学生在线注册、申请→高中就读学校、村委会、乡镇民*部门任一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加章→学生带齐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办理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6、执行依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办〔〕号)。
(二)县级资助执行标准:
1、资助范围:《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未覆盖到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2、实施时间:从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3、执行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补助每生每年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元。
(2)义务教育阶段:补助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元生活费;补助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元生活费。
4、办理流程:按国家资助程序办理。
5、县教体局-3931。
二十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贴*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
2、执行标准:每生每学期元。
3、办理流程: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点击左侧“查询”中的“春季贫困学生查询”或“秋季贫困学生查询”菜单,可以查询到国务院扶贫办比对学籍后标注的本地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通过“服务器端导出”功能批量导出相关学生信息。县扶贫办要对导出的学生信息进行逐人审核,对重复标注的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工校正。
经审核后的人员名单为拟补助人员名单,该人员名单要在拟补助人员家庭所在行*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级扶贫部门进行核实。
公示结束后,县扶贫办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部门,由财*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
4、执行依据:《河南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1号)。
5、县扶贫办-。
二十五、低保*策
1、覆盖人群:低保户。
2、执行标准:年A类每人每月元,B类每人每月元,C类每人每月元。
3、办理流程:个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组织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主评议会提出初步意见,在村公示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报送→县民*局对乡镇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符合条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
4、县民*局-。
二十六、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策
1、覆盖人群: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
2、执行标准:年农村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均为每人每年元。
3、办理流程:个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组织入户调查,召开村民主评议会,提出初步意见→县民*局审批。
4、执行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文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号文件)、《信阳市民*局信阳市财*局信阳市扶贫办关于提高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补贴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71号文件)
5、县民*局-。
二十七、兜底*策
1、覆盖人群:贫困户中的“鳏寡孤独痴残”等六类兜底户。
2、执行标准:在享受农村低保A类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年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元的兜底救助。
3、办理流程:个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组织民*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乡镇人民*府组织以村或村民组为单位,采取“四议两公开”进行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4、执行依据:《潢川县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贫困家庭兜底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潢*办〔〕94号)。
5、县民*局-。
二十八、孤儿救助*策
1、覆盖人群:0-18周岁孤儿。
2、执行标准:年分散供养每人每月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元。
3、办理流程:个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县民*局审批→打卡发放资金。
4、执行依据:《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和《河南省民*厅关于做好孤儿身份核查及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14号)。
5、县民*局-。
二十九、残疾人两项补贴*策
1、覆盖人群: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执行标准: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的护理费,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的生活费。既是重度残疾人又是低保户的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3、办理流程:残疾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办事处)初审→县残联复核、县民*审定→打卡发放资金。
4、执行依据:《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60号)。
5、县民*局-;
县残联-。
三十、临时救助*策
1、覆盖人群:因火灾、交通事故、家人患大病以及教育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家庭多人残疾多人呆痴傻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执行标准:(1)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依据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2次。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不予救助。(2)支出大额医疗费用:在支付费用上仍有较大困难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标准。对救助金额不超过元的救助事项,原则上由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办理,审批结束后每季度末报县救灾办备案。对救助金额超过元的救助事项,由乡镇民*所收集相关材料报救灾办统一审批。
3、办理流程:个人向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诊断证明、费用报销单等)→乡镇、村组织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救灾办→县救灾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审批,对救助金额不超过元的救助事项,原则上由乡镇(办事处)直接审批办理,审批结束后每季度末报县救灾办备案。
4、执行依据:《信阳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信*办〔〕82号)。
5、县民*局-。
三十一、新农保*策
1、覆盖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执行标准:(1)县财*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元养老保险费,45周岁以上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增加补贴元。各级财*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消个人缴费。(2)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自年1月执行。(3)省、省辖市财*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元-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
3、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薄、残疾证、独生子女证或双女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办理。
4、执行依据:《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84号)。
5、县人社局-。
三十二、危房改造*策
1、覆盖人群:全县农村所有唯一住房且确属危房的农户。
2、执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低保户、五保户“4”类人员按1.7万元∕户进行补助;非“4”类户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
3、办理流程: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研究确定并公示→上报乡镇主管部门→乡镇主管部门入户调查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组织实施房屋维修、新建或翻建→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4、执行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12号)、《潢川县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百日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潢脱贫办〔〕51号)
5、县住建局-。
三十三、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策
1、覆盖人群:全县贫困村中建档立卡特别困难的贫困户。
2、执行标准:贫困村每村投入20万元,用于特困户人居环境改善,包括改水、改厕、改院、改门窗、改地坪等。原则上每个特困户投入至元,非常特困户不超过1万元。
3、办理流程:坚持“户申请、村审核、乡鉴定、县补贴”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贫困户根据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贫困村组织入户调查并按照“四议两公开”和小微权利运行工作法筛选确定后,在贫困村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留存照片,公示期为三天以上。(二)所属乡镇复核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贫困户名单和建设内容,并按照“先建后补”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填写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入户调查一览表,加盖乡镇和贫困村公章,需责任组长、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七签字,并附由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预算表。项目实施前,由村委和所委托的建设责任人与受益贫困户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按预算清单全部完成,经六方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报账手续。乡镇财*所通过一卡通将结算款汇入各受益贫困户卡上,再由受益贫困户返还至垫资实施的建设方。(三)各乡镇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需按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各贫困村从特困户选定、项目申报到验收报账,均需保存完整的档案材料,做到一户一簿、一村一档、一乡(镇)一册。内容包括申请书、“四议两公开”筛选确定材料、公示照片、入户核查表、施工合同(附预算表)、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竣工验收报账资料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府一楼东)、乡(镇)、村、户及报账单位共5套资料,各乡镇财*所留存原件,其他各保管一份复印件备查。
4、执行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的通知》(潢脱贫办〔〕30号)。
5、各乡镇人民*府。
三十四、电力扶贫*策
1、覆盖人群:五保户、低保户。
2、执行标准: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电费(0.56元/度),一季度一返还。
3、办理流程:由民*局救灾办提供低保和五保户名单,经供电公司与实际用电户核对无误,供电公司将优惠的10度电费,按文件规定划到县财*局,再由县财*、县民*局救灾办发放补贴到个人账户。
4、执行依据:《关于对低收入家庭优惠用电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号)。
5、县供电公司-。
三十五、安全饮水*策
1、覆盖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执行标准:安全饮水“户户通”,给予已解决安全饮水到户的贫困户每户补助费用元,未解决安全饮水到户的贫困户每户补贴费用.21元用于自来水入户安装。户均包括支管安装、配备1个面盆、1块水表、1个出水龙头等。
3、办理流程:农村安全饮水到户项目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情况报告,分配下达资金,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具体实施入户安装。
4、执行依据:《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到户项目资金的批复》(潢脱贫指〔〕31号)。
5、县水利局-。
三十六、小额担保贷款*策
1、覆盖人群: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执行标准:个人最高贷款10万元。
3、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担保中心或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定→准备小额贷款资料→县社保局审批→银行复核、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合同》发放贷款。
4、执行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就业〔〕45号)。
5、县人社局-。
审核:胡才顺
责任编辑:雷勇胡洋王胜平*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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